唐山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接受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5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上交《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5号6号楼230房间 联系电话:2220693 唐山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启智幼儿园 唐山市沉香文化研究会 唐山御医堂中医门诊部 唐山市玉文化研究会 唐山市钓鱼运动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