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近期,个别不良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通过张贴带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字样的非法小广告,吸引、蒙蔽缴存职工,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构住房交易的手段,违规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谨防欺诈行为 我中心仅授权市区路南管理部、路北管理部、贷款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唐山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中心从未授权任何中介组织、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任何业务。 请各单位、职工到中心授权网点,或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tsgjj.com)、微信公众号(唐山公积金)查阅办事指南,或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敬请大家留意,勿相信其他渠道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二、展开综合治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我市的相关规定。凡是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借款合同、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银行还贷明细、离职证明、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证明资料,通过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交易二手房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触犯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中心目前已与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婚姻登记、多家商业银行、省内外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联网核查信息机制,实现了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发现疑似违规提取行为的,暂扣其所提供的资料,并告知当事人,予以调查核实。 中心与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建立了协查机制,将进一步加大非法小广告的清查整治工作。对中介机构和个人伪造及使用上述虚假证明材料,提供、参与虚假购房行为及证明材料进行牟利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中心将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惩治。 三、实施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将其纳入“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职工调往外地的,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已提取资金的,中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5年内限制其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通过中心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对逾期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心将参照上述规定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