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院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5-18 20: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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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建立健全“执前督促”和“统一立案、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机制的公告
       近年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首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创建了全国唯一的“两分一统”垂直领导执行工作新体制。为适应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管理水平,深入彻底破解执行难题,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决定在全市法院建立健全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机制(简称“执前督促”)并调整优化“统一立案、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前督促机制是指依据当事人意愿,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的执行工作机制。
       二、“统一立案、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机制是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简称“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全市各执行实施部门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工作,集中办理法律文书制作、送达、财产查控等事务性工作后,按照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原则,对于简单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快速办理并结案,复杂案件分案至相应执行实施部门办理。
       三、对属于我市法院管辖的首次执行实施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全市各县(市)区执行大队执行立案窗口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层诉讼服务大厅执行立案窗口提交执行立案申请材料。
       四、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后,立案人员将书面征询是否同意适用执前督促程序。对同意适用的,按照本院执前督促程序办理;对不同意适用或经执前督促履行无果的,依法转入执行立案程序。案件义务人接到执行机构发出的执行督促履行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进入执行程序后,将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且视情况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可向各县(市)区执行大队及执行实施处的专职接访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或提交财产线索。执行指挥中心一般不接待当事人。
       六、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5月17日起,我院在迁安、滦南、曹妃甸、玉田、路北执行大队对上述两项机制开展试点工作。5月17日起,凡对属于上述五个执行大队管辖的首次执行实施案件申请执行立案的,均按照上述新机制办理。试点运行结束后,我院将适时在全市法院各执行实施部门全面启动两项新机制运行工作。
特此公告。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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