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业务大厅服务窗口的通知
按照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分工,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由区住保部门完成。我中心负责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的终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已经基本达到应保尽保,且业务大厅办公地点在应急消防通道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从5月28日起撤销业务大厅服务窗口,相关业务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保中心业务科室处理。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联系电话:
路北区 2025853
路南区 2570553
高新区 5776581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租赁管理科:2825603(负责公租房分配、换房业务)
售房管理科:2855884(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相关业务)
计划管理科:2828784(负责公租房后期管理业务)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