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黑臭水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5-26 10:4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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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解决农村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保障唐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拓展公共参与渠道,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自2021年5月26日起对举报农村黑臭水体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唐山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电(0315—2337746)、来信(唐山市北新西道86号,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处收,邮编063015)进行举报。
       对举报内容经县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符合《唐山市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定标准的,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程序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依据农村黑臭水体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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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范围
       按照《唐山市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符合本次举报奖励范围的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唐山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行政村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识别范围为行政村内村民主要聚集区向外延伸1000米范围内、乡级以上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河、塘、沟渠等。

二、判定标准
       农村黑臭水体主要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疑似黑臭水体。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水质监测判定是否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指标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中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即为农村黑臭水体)。

三、奖励条件
       (一)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农村黑臭水体的详细地址,可以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
       (二)举报线索属首次,且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三)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农村黑臭水体尚在整治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的;
       (二)举报的农村黑臭水体已在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举报人明确表示放弃领取奖金的,以及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
       (四)举报人系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

五、奖励程序方法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农村黑臭水体举报奖励审查领导小组,对举报奖励的发放实施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发放。
       同一农村黑臭水体有两人及以上举报的, 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交署名第一位序的举报人,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电话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现金方式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资金。
       各生态环境分局受理的农村黑臭水体举报线索,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上报市局实施奖励。
       本办法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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