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持续解决“行车难”问题,减少交通污染,唐山交警支队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的原则,不断研究信号灯优化措施。
根据研究成果,计划于5月27日晚开始,陆续对北新道、南新道、建设路沿线右转信号灯试运行“低流量期间灭灯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夜间:工作日20:00到次日7:00;周末20:00到次日8:00,3条路沿线右转信号灯实行调控灭灯;
2、白天:工作日9:30到16:30;周末13:00到17:00,3条路沿线右转信号灯试运行调控灭灯,其余时间右转信号灯正常亮灯。
通行提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右转信号灯灭灯期间,机动车信号灯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必须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当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