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7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1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每天7:00至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裕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东道(含)—龙泽路(含)—复兴路(含)—南新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建华西道(含)—华岩路(含)—裕华道(含)合围区域,以上合围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以下区域内部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外所有道路,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南路(南湖大道以北,原唐安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以南,原唐安北路)—大庆道合围区域。
三、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开越路(龙华道—佳园道),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以下道路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大庆道—龙华道,佳园道—南湖大道)、南湖大道(二环路—学院路,建设路—荷花南路)、唐丰南路、唐丰北路、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大庆道)。
四、以下道路每天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
五、依据《唐山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二环路合围区域,即西南环线(不含)—新建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内区域。
六、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七、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九、凡禁止小型货车通行的区域、道路,全部允许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纯电动小型载货汽车在绿色示范区通行,免于办理通行许可。
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规定。
十一、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附:市中心区货车禁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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