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鉴于非居民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浮,浮动幅度达到《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31号)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决定启动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非居民天然气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10元,调后价格每立方米3.40元,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气双方可以根据供气条件和市场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
以上从2021年6月1日用气量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