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省公安厅《河北省深化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对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无终大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无终大街(含)—无终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含)—西环路(含)—西环路与伯雍大街交叉口(含)—伯雍大街(含)—伯雍大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合围区域,以上合围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无终东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无终东街与玉滨公路交叉口(不含)—无终街与京抚线(G102)交叉口(不含)。
三、以下区域内部除绿色交通示范区所有道路,每天9:00-12:00、14:3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东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至无终大街路段(含)—无终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至西环岛路段(含)—玉滨公路北环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其他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清扫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八、本通告由玉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大型货运车辆管控的通告》、《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玉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