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区区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1年秋季新生报名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7-2 23: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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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区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21年秋季新生报名通知

一、报名时间:

小学:7月5-6日;初中: 7月12-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一)7月5日;12日

报名条件:

1.符合户籍、房产“两统一”原则的;

2.户籍在主城区的学生与父母主城区产权房不一致的。

3.无主城区户籍,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在主城区购房并在此居住的。

4.主城区户籍(非集体户籍),学生父母无城区产权房,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落户在城区房产所有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

提交材料:

1.户口本(户主、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

2.房产本(房产需为法定监护人所有,无房本者需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发票;不符合“两统一”原则的,还需提供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水费或电费或取暖费或燃气费或物业费等),如不能提供可入住材料,将按照户口本上居住地址(非集体户)确定划片学校;

3. 一年级提交预防接种本;

4. 二至九年级学生需提供现就读学校校长签字(同意转出)和学校盖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二)7月6日;13日

报名条件:

1.学生父母无城区产权房和主城区户籍,学生和父母长期居住在城区房产所有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2. 不具备过户条件且资料足以证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的二手房(购房日期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3.无主城区户籍,购买房产未达到入住条件,租房居住的,以购房合同为准;

4.主城区户籍集体户,父母无主城区房产,租房居住者;

5.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提交材料:

1.户口本(户主、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

2.购房者提供房产本(无房本者需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

3. 不具备过户条件且资料足以证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的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近三个月的居住证明(水费或电费或取暖费或燃气费或物业费等生活缴费证明);

4. 租房户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公安部门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区户籍学生需提供租房协议及所租房屋的房本或购房合同和缴款发票,待查);

5.一年级提交预防接种本;

6. 二至九年级学生需提供现就读学校校长签字(同意转出)和学校盖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二、报名地点

依据划片及入学方案分别在海港中学、海港一小、海港二中、海港四中、海港五中报名

三、划片方案

仍沿用2020年划片方案。

海港第一小学、海港中学

康宁小区、泰和小区、祥盛小区、瑞泽小区、港欣华府。

海港第二中学

海平家园、天和盛世、隆盛小区、安平小区、福源小区、鸿福小区、盛世景苑、海景怡园、龙泽国际、橡胶楼。

海港第四中学

海安家园、锐点嘉苑、绿景河畔、四季嘉园、正兴佳苑、湖林新河以西小区、棚户区改造涉及村庄。

海港第五中学

惠泽小区、恒通花园、水岸蓝庭、滨海首府、中商海港城、金洋澜湾。

四、录取措施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方案,按照附件中招生方案所列类别,依次录取,招满为止。

五、其他情况

海港第二中学、海港第四中学因班额原因,未能被本校录取学生,互相调剂安排;海港中学、海港第一小学、海港第五中学因班额原因,未能被本校录取学生,互相调剂安排(七年级除外)。海港中学七年级增加一个教学班,其他各校六年级升入七年级不再增加班级,达到最大班容量后,后转入学生均安排至海港中学。重复报名者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就读学校,已在区内就读学生不再报名。

今年招生工作不以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家长不需要提前排队。所有报名人员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隔。

学校将会同公安、住建对提交资料进行核实,虚假证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用欺骗手段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转入学生需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结转入手续,开学后不再接收学生报名。

备注:学生报名所需材料除预防接种本外均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附件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

区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划片入学原则及方案

一、划片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我区各公办小学、初中继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办法,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三)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方案

根据划片方案,所属片区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下列类别依次安排入学:

(一)符合“两统一”原则的,按照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就读的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为认定依据;棚户区改造所涉及村庄以棚改安置房所处位置确定划片学校;

(二)安排户籍在主城区的学生与父母户籍、父母产权房三者不一致的,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的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为认定依据;

(三)安排无主城区户籍,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在主城区购房并在此居住的适龄少年入学(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

(四)安排主城区户籍(非集体户籍),学生父母无城区产权房,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且学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城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和父母长期居住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的,以学生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的学校;学生户口不是自出生之日起落在城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在学位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按户口迁入时间顺序安排至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五)安排学生父母无城区产权房和主城区户籍,学生和父母长期居住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城区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且学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优先安置);

(六)安排不具备过户条件且资料足以证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的二手房(购房日期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学生就读,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居住证明(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生活缴费证明);

(七)安排无主城区户籍,购买房产未达到入住条件在主城区租房居住的;

(八)安排主城区户籍集体户,父母无主城区房产,租房居住者;

(九)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其他情况特殊者。

如同一类别片内学校不能全部接收的,按照购房时间、户籍迁入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转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二)“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按照唐教基〔2018〕22号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特殊情况,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用欺骗手段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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