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要,提升教育满意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现发布迁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迁西县实验小学招生服务区为丰苑里(因四中小学部学位紧张,今年秋季开学小学起始年级,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实验小学和四中小学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泰和里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二小学招生服务区为国兴里、秀峰里社区和沙岭子村、白堡店村、杨房村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三小学招生服务区为新立庄村和清泉里、水源里、山庄里(所属景忠街以南桃源街以北)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四小学招生服务区为台头村、城西峪村和丰泽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五小学招生服务区为民康里、山庄里(所属桃源街以南)社区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六小学招生服务区为滨河社区(不含白堡店村)、沙岭沟村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四中学小学部招生服务区为龙王庙村、郭沟村、盛泰家园、龙兴家园的常住人口子女,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实验小学和四中小学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
照燕洲小学服务区为照燕洲村的常住人口子女及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屯营小学服务区为三屯营城内八个村,至山庄村,下峪小学、彭庄小学和贾庄子小学三所学校服务区内常住人口的3-6年级子女。
第三中学服务区为兴城镇(白堡店村除外)、丰苑里(因四中初中部学位紧张,今年秋季开学初中起始年级,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第三中学和四中初中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泰和里、民康里、山庄里、丰泽社区、清泉里、水源里、秀峰里、滨河社区(所属沙河北街以北除外)、国兴里社区(所属沙河北街以北、金桥首郡、杨房除外)的常住人口子女。
第四中学初中部服务区为旧城乡、白堡店村、杨房村、盛泰家园、龙兴家园、滨河社区所属沙河北街以北、国兴里社区所属金桥首郡及沙河北街以北常住人口子女,今年秋季开学初中起始年级,丰苑里社区所属东湖湾和百合花园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第三中学和四中初中部自主双向选择就读学校。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在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中学就读。
韩庄中学服务区为东荒峪镇、渔户寨乡常住人口子女。
县城9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小区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待正式入住后在所属服务区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办理转学手续。
其它乡镇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服务片区的认定办法
合法有效的迁西县户籍和房产是认定招生入学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符合“两统一”原则的,安排在所属服务区片内学校就读。
(二)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可以在原住址所属服务区片学校和临时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片学校任选其一就读,回迁后必须回原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片内学校就读。因班额等原因服务区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三)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在招生服务区片所属学校尚余学位的前提下,先以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有合法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为100%)作为确定区片内学校的首要依据。如果所余学位不足,则以购房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其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如果城区其他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其它学校;如果城区其它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安排至县城周边学校(大黑汀小学、河南寨小学、旧城小学、新庄子乡中、韩庄中学)就读或回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房产的(户籍迁入学校服务区时间为2021年5月1日前),在户籍所属区片学校招收完符合上述(一)(二)(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以其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时间排序先后安排入学,额满为止。其余不能入学的儿童、少年,则安排到县城周边学校(大黑汀小学、河南寨小学、旧城小学、新庄子乡中、韩庄中学)就读或回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所在地学校就读。
特殊群体入学原则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有效的居住证、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户籍证明为入学条件。今年,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各学校学位情况,为有居住证随迁子女小学安排就读学校为迁西县照燕州小学,初中在居住地所属服务区中学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教学校招生入学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四)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入学。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唐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要高度重视现役军人、烈士及公安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入学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有需求儿童、少年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儿童、少年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五)“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携“凤凰英才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唐教基〔2018〕22号文件执行,到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安排入学;来迁投资人员、符合迁西招商引资条件及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团队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要求,携带迁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具的证明到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安排入学。以上原则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入学工作组织实施
(一)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国办小学招生时间以向社会发布日期为准,各乡镇小学招生时间由各学区中心校安排在7月10日以后进行。小学入学年龄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须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要在招生入学服务区片内学校入学,各校不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县第三中学招生时间以向社会发布日期为准,其他初级中学由学校自行安排招生时间,所有初中学校招生时间均须安排在7月10日以后、小学毕业结束后进行。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三)特教学校招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要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把好政策关,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认真做好新生建档工作,全面核实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交款正式票据、交房手续单据等材料,户籍证明,与居住证有关的原始材料,各类材料复印件学校要留存备案,做到一生一档,县局将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控辍保学工作
要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招生,不得组织入学考试,不得招收片外生和小公寓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验证工作,将由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拆迁办等有关部门协助学校进行证件、票据审核,对各类弄虚作假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