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7-9 18:3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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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公平度和满意度,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1〕35号)要求,结合玉田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免试入学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面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坐落在我县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2.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认定工作
       全县公办小学、初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各乡镇所辖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乡镇政府结合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确定。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县政府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学校招生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城镇化建设及户籍制度改革等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划片方案,划片方案确定后主动公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区片招生范围科学合理组织学生报名。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片内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符合“两统一”要求。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和户籍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
       2.不符合“两统一”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局及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审查核实后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3.因原居住地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县局按划片方案安排就近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县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4.其他户籍或房产情况特殊者,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局审查核实后统筹安排。
(二)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条件及范围
(1)小学按“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须按划片方案入学,严禁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招收本服务区内完成初等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3)今年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含31日),以后再迁入的不作为片内生,按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林南仓中学业余体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55名(具体事宜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报名时间及办法
(1)7月10日——13日,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明到所属区域学校报名。为便于操作,各学校可细化具体安排,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做好充分准备。
(2)县直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乡镇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审核把关。
(3)县局将结合公安部门对所有信息进行核实。各学校根据县局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4)林南仓中学业余体校,新生招生录取工作需经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业余体校所招学生不再代表原户籍所在校参加县局各项比赛活动。
(5)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按县局规定的招生时间录取学生,不得提前进行。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学校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居住证、户口本、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出生证明、租房协议等),乡镇所在地随迁子女到各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报名,由所在地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统一安排入学;城区的到县局教育科报名,由县局统筹安排入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9日至11日。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落实“三个优先保障”要求,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保障。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残疾儿童入学。各单位要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具体学校。县局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县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县级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普通中小学校同步进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乡镇(学区)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局教育科备案。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统一上报给县局,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加强对残疾学生的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需求。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政〔2020〕12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各单位要配合县局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

来源:玉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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