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按照我县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我县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二、行人在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严禁翻越隔离设施,横过道路必须走人行横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三、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通过路口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严禁逆向行驶。 四、严禁大型货车(城市配送货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进入城区道路。 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停车让行。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无停车位的道路严禁停放。 七、严禁无牌、假牌、报废、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交通违法行为,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 乐亭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