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21年度流动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7-16 18: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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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21年度流动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3号)和我市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要求,结合实际,今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在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人事档案的,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均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中小学教师继续实行课堂能力测试。(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26日)

二、申报时间安排:

1、高级及省代评中级(公证、文学创作、播音、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于7月16日开始,截止日期为8月3日。

2、中级(除公证、文学创作、播音、律师专业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将于8月2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9月3日。

3、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初审纸质卷材料继续实行预约办理,预约方式为http://tsrcw.com/preappoint/#/(请用手机操作),高职预约时段7月20日至7月30日(公休日除外),中职预约时段8月20日至9月6日(公休日除外)。预约为一卷一号,同一天内不得预约两次,预约成功后请持短信提前十分钟到达。

2、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政策,个人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和网上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3、因申报人员多,如因填写问题请各位申报人员先下载“附件1”,仔细阅读文件夹内的各种说明。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可发邮件至指定邮箱(rsdlbzc@163.com),汇总后上报。

4、初审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整理完整(需要从档案内借材料的请提前借好组在初审的卷内相应位置)。申报材料时,个人存档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存档的,请单位人事专管员携带单位出具的同意晋升职称证明信(见附件2内)。

如遇政策或时间安排有变化时,我们将在“唐山市人事代理服务之窗”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通知,请各位申报人员随时查看。

办公地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3号门(11、12、13号窗口)

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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