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户不迁户口怎么办?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7-21 22: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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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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