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妨害国(边)境管理及“三非”案件线索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社会秩序,保持我市出入境秩序平稳有序,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涉出入境违法犯罪,有效防范打击我市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和“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唐山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唐山市范围内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和“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进行奖励,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的线索,具体包括:涉嫌策划、准备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骗取出境证件的;涉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涉嫌偷越国(边)境的。 (二)“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具体包括:外国人涉嫌非法入境的;涉嫌非法居留的;涉嫌非法就业的;涉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的;涉嫌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涉嫌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其他涉嫌“三非”的线索。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现场来访、来信来函等形式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三、奖励标准 (一)提供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二)提供“三非”外国人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每查处办结一起“三非”案件,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四、其他事项 (一)群众举报线索系公安机关已掌握核实或正在侦查的线索,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不适用本通告。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鼓励实名举报,对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进行保密,对于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