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7-28 17:4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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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一、居民个人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它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犬只。
      三、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场馆、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约束措施。
      (四)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养犬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此“通告”,自觉遵守《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公安机关将会同城管、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检查,对逾期未处理的禁养犬只予以没收,对违规养犬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条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没收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玉田县公安局关于犬证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一、犬证办理范围
      2、我县城区范围内(由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相连的内部区域)饲养的犬只应当办理犬证。城区以外饲养的犬只不做要求,但携带犬只进入城区必须携带犬证。
二、办理办法
三、咨询电话
      玉田县公安局2536014、6110110
来源:玉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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