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唐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体高标准的通告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1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7月30日公布施行。根据《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其他残疾人士饲养的服务犬除外)。烈性犬的品种和大型犬的体高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顺利实施,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国际、国内城市禁养犬品种等情况,确定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体高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禁养的烈性犬品种
禁止居民饲养的烈性犬共31种,目录如下:
藏獒犬、狼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斯塔福梗犬、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威玛猎犬、布雷猎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俄猎狼犬、比特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巴西非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牛头梗犬、灵缇犬、中国细犬。
二、禁养的大型犬体高标准
大型犬的体高以肩高为准,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禁止居民饲养体高超过71厘米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厘米以上的非纯种犬只。
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体高标准,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唐山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