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利好“新市民” 为解决职工因新开户、缴存时间短造成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贷款额度较低的问题,经中心走访调研和数据分析,将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此举对于“新市民”和缴存年限较短的职工购房贷款,是个实质性的利好。
公积金贷款政策越来越“释红利” 按照新政,预计全市每年可为4000余位贷款职工提供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年度可为职工多提供总额8亿元左右的贷款资金支持,按照15年贷款期限计算,对照商业贷款,可累计为职工节省利息近3亿元。按照有关政策的文件要求,新政策将在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缴存职工:
遵照“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为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现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借款人(及配偶)开户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不上浮。
2、还款能力核定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即:月缴存基数)的60%。
3、最高贷款额度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均为6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唐山凤凰英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