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汛期开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绿色通道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8-5 03: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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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出现连续性强降雨天气,因雨量较往年偏大,造成个别房屋出现雨水渗漏情况,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市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结合近期了解掌握的情况,为解决广大业主的疑虑,特制定两项举措:一是宣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途、申请使用主体以及申请使用程序;二是针对房屋渗漏严重的实际情况,开辟维修资金应急申请使用绿色通道,为广大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使用流程,确保房屋渗漏问题得到及时维修解决。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政策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这里的住宅共用部位主要包括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单元门、小区围墙、监控设备等。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主体

1、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

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在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完成物业管理备案。

2、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

3、售后公有住房由售房单位作为申请人。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

1、申请人提交使用申请

按照《唐山市中心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使用申请须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

2、方案公示、征求意见

申请人将拟定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及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报告等材料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以及《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审核备案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核实,资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予以备案。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并按要求拨付工程款。

二、应急申请使用绿色通道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针对房屋渗漏情况,业主委员会或者经授权代行业委会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应急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发生屋面渗漏应急情况时,申请人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 (乡)人民政府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管理部门书面汇报。

2、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 (乡)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现场勘查。

3、申请人拟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选定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做法,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备案。

4、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可以拨付百分之五十工程预付款。

5、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业主费用分摊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决算审计报告等材料,拨付工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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