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新疫情防控提示 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如下提醒:
1.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暂缓来滦返滦,已经到滦的,要在抵滦后尽快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登记,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并自觉遵守我市现有管控政策,坚决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各项管控措施,绝不允许出现传播扩散。
2.曾经在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本轮疫情中发现阳性病例的地区14天前旅居的人员,或者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到滦后立即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单位(或所住宾馆)进行报备,配合属地镇、街道或单位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期间,要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
3.鉴于近期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出省离市,不要前往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所在市县。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来(返)滦后,要遵守我市有关防疫规定。十日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以及乘坐过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演出培训会议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性聚集性风险。
5.广大群众须继续加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在餐饮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须主动开展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手消毒,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的乘客须主动扫码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6.所有进入酒店、宾馆、民宿人员,全部进行“健康码”扫码登记,逐人查验通信行程卡、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体温检测。严禁为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和入境未满21天人员提供服务,坚决劝阻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进入。
7.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对自己身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主动提醒、劝导、报告。
8.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防感染、防重症,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市正在积极推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群众,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加快构建全人群免疫屏障。
9.凡不如实报备行程、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患有新冠肺炎及疑似病者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10.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官方网站随时关注风险等级地区名单,要尽量居家生活、减少外出;不要组织、参与大型聚会、聚餐、培训、演出等聚集性活动。如出现感冒、发烧、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做好全程个人防护,并及时到发热门诊治疗。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