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幅度多样的实际情况,为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持天然气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满足市场供应,按照国家“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以及我委《关于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31号)精神,现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可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另加0.88元的配气价格,作为对用户的销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配气价格。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尽量避免销售价格频繁变动,销售价格变动周期不得低于10天。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