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区、海港区关于对散煤管理发布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8-31 19: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2349

芦台经済开发区

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对非法经营劣质散煤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

二、举报范围:全区范围内储运、销售民用劣质散煤行为。

三、举报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主动监督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分局022-69388363;场部派出所022-69388770:海北派出所:022-69358110;城管:022-69393826

四、奖励标准:举报经査证属实的,按罚没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对同一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为准,不重复奖励。

六、海北镇、新华路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镇(街)、村(居)防控网络机制,严厉打击辖区内销售民用劣质散煤行为,扎实有效的清查、收缴农户储存、使用劣质散煤;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发改、交通运输等部门也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全区民用劣质散煤“清零”。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芦台经济开发区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严禁原散煤销售网点死灰复燃。

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第七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和王滩镇政府要强化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

三、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散煤整治,主动监督及向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非法行为,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严密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电话: 0315-5367365。

五、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3000—30000元,查扣散煤数量较大的(10吨以上)适度增加奖励金额。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到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领取奖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