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加深广大群众对职工医保政策的理解,市医保局选取了灵活就业人员最关心的10个典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如遇其他问题,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电话0315-5908000咨询,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专业、耐心、细致的解答。
一、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1.男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我市户籍居民和已办理居住证非我市户籍居民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2.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原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医保。
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省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当月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新参保人员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和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其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以唐山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是多少?
不满45周岁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满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
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与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相同。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额度不低于50万元。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八、灵活就业人员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能否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我市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九、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通过失能评估鉴定后,可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四种服务方式中选择一种,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变更两次服务方式。选择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的,可同时享受辅助器械租赁(购买)补贴。
十、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实施后,老百姓将享受到哪些红利?
在全省各级医疗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已在省内所有统筹区切换上线,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群众即可享受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成果,共享省内优质医疗资源,方便参保群众省内看病就医结算。一是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河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切切实实方便老百姓。二是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河北省内参保患者在省内其它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可减轻群众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负担。三是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就医更便捷。河北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限定全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河北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群众可共享优质医疗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