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考试院(招办),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21〕2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保”、促“六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要在科学测算生源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高职院校的师资、经费、场地等办学条件,分类制定招生计划;要广泛宣传动员,科学制定考试招生办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鼓励更多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工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在岗幼儿园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报考;要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资格审核,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报名与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工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在岗幼儿园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九类特定人群”)。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31号)执行。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参加此次扩招专项报名并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2.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本次高职扩招和培养任务原则上安排在2020年承担过专项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九类特定人群”分列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
3.招生章程。有关高职院校要研究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须于9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最终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信息于9月16日前上传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录取备案系统。
4.专项报名。参加高职扩招的“九类特定人群”考生应先进行高考专项报名,取得专项报名资格后再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生院校进行报考。高考专项报名安排在9月24日9时至9月28日17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及身份界定证明等报名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具体报名程序见附件1),不需缴纳报名费。各报名点应提供适量的计算机供考生网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报名点及联系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咨询。鼓励各地采取多部门联合办公的形式,为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专项报名提供一站式服务。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5.资格审核。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教学安排等内容,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以专项报名时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为准参加后续的考试和录取。考生身份一经确认,不再更改。
教育部门负责在岗幼儿园教师的宣传动员,审核考生身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工人、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宣传动员和身份界定工作。企业员工凭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直接报名。
“九类特定人群”具体界定标准为: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同时持《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表》(附件2);
(2)下岗工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并且进行过失业登记。
(3)农民工须本人户籍在农村,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报名时须持工资流水等工资性收入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须为以灵活就业方式进行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人员(须提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登记的就业创业证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
(5)高素质农民须出具本人下列证书之一:培训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职毕业证书。
(6)基层农技人员须持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具的基层农技人员证明。
(7)企业员工须持有企业同意参加学习的证明。
(8)在岗幼儿园教师须持有河北省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园长签字并加盖幼儿园公章的《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幼儿园专任教师身份界定表》(附件3)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9)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为2021年6月1日前在职、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为户籍在本乡、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携带《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在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推荐表》(附件4)或《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推荐表》(附件5)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
6.体检。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于10月9日至19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采集考生体检结果,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上报。考生要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缴纳体检费。体检工作参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组织与录取备案
1.考试形式。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避免人员频繁流动。
2.考试内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各有关高职院校应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科学合理研究确定考试内容,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3.组织报考。各招生院校负责考生向院校的报考工作。专项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打印的《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向院校报考并参加考试。
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结束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参加专项报名的考生名单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录取备案系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各院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防止未包含在报名库内的考生报考和参加考试及录取,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信息仅限用于高职扩招相关工作。考生身份类别等信息以《2021年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考生个人信息表》为准,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更改。
4.考试时间。各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原则上于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高职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
5.录取备案。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备案系统。被多所院校同时录取的考生,由相关院校征求考生意见,协商确定最终录取备案院校,须于10月26日17时前完成。10月28日至29日进行现场备案,各招生院校提交录取备案公函并领取录取名册。
6.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九类特定人群”,经高职院校审核通过,均可由该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应纳入高职院校扩招总计划。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7.疫情防控。各有关高职院校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高职扩招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完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等工作办法,积极采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范出现疫情传播。
(三)教学管理
1.入学时间。根据招生录取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21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2年春季入学。
2.教学安排。各高职院校可对扩招录取的学生单独编班,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冀教职成〔2019〕38号)的精神,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实现质量型扩招。
3.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成立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做好宣传发动、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统筹规划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强疫情防控和考务管理,健全考务管理组织机构,完善考试实施程序,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试题命制、监印、运送、评阅、成绩复核等环节的管理,研究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四)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五)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高职扩招相关政策。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