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社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我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关于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代办服务费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1、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不再通过建行预存,每年代扣的缴费方式。改为由参保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行缴费。也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自助终端缴费。(含4050社区补贴人员、报销人员)
2、缴费时间: 2021年即日起至12月25日,缴费业务受理期为每月1-25日,本年度未缴费的,跨年度不允许补缴。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后果自负。
3、完税凭证: 参保人员如需完税凭证,请于缴费7个工作日后,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开具电子签单证明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打印。(税务部门经办窗口地址: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北2号门15-16号窗口、路北区社保局一层大厅1-4号窗口或金融中心6号楼3层。)
4、代办服务费: 在我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将通过原参保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继续扣缴代办费用。
温馨提示: 为避免出现自主缴费的各类问题,请参保人员在缴费前一定要核实选择的缴费起止时间和缴费基数。如出现缴费起止时间和缴费基数选择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税务部门解决。
咨询电话: 0315-2806014
缴费流程如下: 首先,通过搜索“河北税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 来源:唐山市人事代理服务之窗(ID:rsdl2344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