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行了系列调整,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哪些惠民政策呢?一起来了吧! 一、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我市现行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缴纳生育保险。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我市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解读:不用个人缴费就能享受待遇,实实在在的政府福利来一波!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门槛降低了 2021年6月30日我市印发了《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医保字〔2021〕60号)》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原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医保。 解读:部分原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如今可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了,果然是保障人群越来越广、政策门槛越来越低啦! 三、当月缴费当月享受待遇 唐医保字〔2021〕60号文件取消了原灵活就业人员阶梯待遇规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废止“超过6个月续保或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或参保后12个月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2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非限额病种和单独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5%;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0%;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满36个月恢复正常支付比例。” 解读:对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再续保的和男45周岁、女40周岁新参保的人员,取消阶梯待遇能明显提升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参保缴费当月即可按职工医保政策全比例报销。过去要等三年的事情,如今分分钟就实现了!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资金增加了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进行缴费,其中有3%-4%划入到个人账户。其中,不满45周岁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满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5%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参保身份变更为退休后,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 解读:政策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每年个人账户划拨金额为在职45周岁以下2064.6元,在职45周岁以上2408.76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仅可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除统筹基金支付费用外的其他医疗费用,还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等。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哦! 五、省内跨区域看病就医实现无异地 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市参保患者在省内就医无异地。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省内其它统筹区异地就医住院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门诊慢(特)病就医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基本医保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解读: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群众在省内其他地市就医可以和在唐山一样,无需备案、无需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可直接结算,全省参保群众共享优质医疗资源,省内看病就医城市间无壁垒! 六、灵活就业人员业务办理更便捷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增设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服务窗口,专人专席负责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咨询、参保登记等业务办理工作。 解读:专人专席专办,大大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业务办理效率。听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还特别加设了叫号机,开设了灵活就业人员征缴服务专区,这样的服务体验一定很棒! 最后,为大家总结了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及门诊政策待遇,敬请查收! (一)住院报销政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每次100元,在职报销比例为9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6%; 其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200元,在职报销比例9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6%;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500元,在职报销比例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次900元,在职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8%。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金额为12万元;超过12万元后,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医保范围内92%的比例报销。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为50万元。 (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方式采取非限额、单独限额、累计限额和特殊限额病种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不予支付。职工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个自然年度390元。非限额和单独限额病种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5%,非限额病种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不再进行病种限额。累计限额病种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对每个病种进行限额,同时进行多病种累计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