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受理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结合市本级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将开展2021年度第四批市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1日—15日。 二、受理申请方式 医药机构在受理期限内将申请材料的电子图片按照附件一/附件二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做成PDF格式文档后,发送至邮箱:ybjghc@163.com。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需按照《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7号)要求提交材料。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guihua2803169@163.com,密码:2803169。如实填写附件一(医疗机构申报材料)、附件二(零售药店申报材料)中各表格,并按照其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做成PDF格式的文档。
四、受理申请流程 (一)网上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在期限内将材料发送至邮箱:ybjghc@163.com。 (二)材料预审 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时限。 五、注意事项
(一)如实报送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现场考察过程中核实填报内容及原件,发现不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纸质版材料将在现场考察中一并带回,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符的,取消申请资格,不纳入专家评估。 (二)同时提交附件三、附件四信息:报送PDF格式的文件的同时,录入并提交附件三(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或附件四(零售药店基本信息)电子版,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变更:原定点医药机构,《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规定因信息变更需按照新定点流程申请的,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需同时填报《信息变更申请表》。 (四)特别提示: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联 系 人:刘 淼 陈 蕊 联系电话:0315-2806067、2806102 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