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河北网站发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核定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9〕75号),经研究,现将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实施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执行。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相关事项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