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 疫情防控及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疫情防控及有奖举报制度通告如下: 一、所有陕西西安,宁夏银川,甘肃兰州、嘉峪关,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锡林郭勒盟,湖南长沙,云南德宏州陇川县、贵州遵义、北京丰台等中高风险地区、有确诊病例地区来(返)唐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转运和集中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责任,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应按规定将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继续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5-5200625)。举报范围为一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二是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唐人员且隐瞒不报的;三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路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