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抵押不动产可转让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0-29 02:2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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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抵押登记有新变化:
       一是抵押不动产可依法转让。《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民法典》施行后,在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就是否限制抵押不动产的转让进行约定。
       二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或不动产抵押预告注销登记需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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