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11月15日正式开市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0-31 09:1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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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30日正式发布与北交所上市、审核相关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及6件配套细则、指引,意味着企业赴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制度规则基本齐备。这些业务规则将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基本明确将于11月15日开市,届时新三板市场精选层超过68家公司将全部平移进入北交所。
       北交所发布的4件基本业务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下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下称《重组审核规则》)。
       6件配套细则指引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下称《上市委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下称《发行承销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下称《可转债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业内人士表示,北交所规则主要平移自精选层。预计市场总体规模不大,融资总额与沪深交易所相比较小,北交所设立开市不会对沪深市场造成冲击和影响。

北交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申请
证监会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发行注册办法》主要明确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发行注册的总体要求。
       二是依法设置发行条件。维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要求发行主体为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
       三是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程序。北交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申请,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和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对北交所审核质量和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对审核注册各环节时限、中止和终止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提升透明度。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严格落实保荐和承销责任。北交所公开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人可以选择直接定价、竞价以及询价等方式定价,证监会授权北交所制定发行承销业务规则。
       六是夯实各方法律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自律监管,由北交所和证券业协会对发行上市承销过程中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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