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我市新冠病毒核酸初步核查阳性感染者
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11月1日0时—18时,辛集市发现阳性感染者4例,已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感染者1:杨某,女,34岁,在辛集市小辛庄乡小章村居住。
10月18日-20日,上午8时左右骑电车送女儿和儿子去小章小学上学;随后骑电车到晋州市小樵镇田村某儿童罩衣加工公司上班;中午在田村街道上肉夹馍摊位吃饭;晚上下班骑电车回家。
10月21日,上午7时左右自驾车与女儿和儿子到深泽县城的舅舅家;9时左右到深泽县锦洋湖快捷酒店二楼参加表弟曹某婚礼;11时30分自驾车带儿女回小章村家中。后居家无外出。
10月22日-29日,行动轨迹与18日相同。期间,于10月23日上午在本村街道上购买深泽县确诊病例王某某售卖的苹果。
10月30日,上午8时30分到公司上班;中午与宋某某逛田村集市,在烤红薯店用餐;后回公司上班;傍晚18时与宋某某在田村“熊来式(音同)”店购物,后返家无外出。
10月31日,上午8时30分到村委会进行核酸检测。
11月1日,15时25分核酸复检结果阳性。
感染者2:孙某某某,女,11岁,为感染者1的女儿,现就读于辛集市小章小学五年级二班,在辛集市小辛庄乡小章村居住。
10月18日-20日,孙某某某每天上午7时30分上学;中午在学校就餐;下午16时50分放学由家长接回家后居家无外出。
10月21日,上午与感染者1的活动轨迹相同;下午继续上学;下午16时50分放学由家长接回家后居家无外出。
10月22日,活动轨迹与10月18日相同。
10月23日-24日,居家无外出。
10月25日,白天活动轨迹与10月18日相同;晚上放学后,跟随舅舅杨某某一起到深泽县桥头乡西河村的姥爷杨某某家留宿一晚,期间曾到村内小卖部购物。
10月26日-29日,活动轨迹与10月18日相同。
10月30日,居家无外出。
10月31日,居家无外出。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11月1日,14时55分核酸复检结果阳性。
感染者3:孙某某,男,8岁,为感染者1的儿子,现就读于辛集市小章小学三年级一班,在辛集市小辛庄乡小章村居住。
10月18日-31日,与感染者2活动轨迹相同。
11月1日,14时50分核酸复检结果阳性。
感染者4:宋某某,女,40岁,与感染者1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在辛集市小辛庄乡北宋村居住。
10月18日,上午9时骑电车到深泽县西小封村帮父母采摘山楂;中午在父母家用餐;下午14时20分骑电车返家后无外出。
10月19日-21日,上午8时30分骑电车到晋州市小樵镇田村某儿童罩衣加工公司上班;中午在田村街道上肉夹馍摊位吃饭;晚上下班骑电车回家。
10月2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骑电车到公司上班;15时30分左右到小辛庄学校接孩子放学;16时20分返家后无外出。
10月23日-28日,活动轨迹与10月19日相同。
10月29日,活动轨迹与10月22日相同。
10月30日,与感染者1当天活动轨迹相同。
10月31日,居家无外出。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11月1日,14时40分核酸复检结果阳性。
请有以上共同行动轨迹的人员落实如下防控措施:
1.立即与辛集市防控办或辛集市疾控中心联系,并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联系报备,配合防控管理和核酸检测。
2.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外出。
3.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呼叫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4.请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社交活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特此通告。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5399566
市防控办联系电话:83283507
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