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并恢复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2号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近期我市环境气象条件逐渐转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7日零时起,停止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11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 二、自2021年11月8日零时起,继续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恢复机动车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