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评选河北省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冀拥办〔2021〕6号)精神,在各单位、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基础上,现将唐山市推荐河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河北省爱国拥军先进个人、河北省爱国拥军模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8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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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虹 中共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处长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11月1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唐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唐山市西山道266号,邮政编码:063000,联系电话:0315-2318279。 唐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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