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打击 非法采砂、选砂、制砂及非法取土专项行动 有奖举报制度 按照《遵化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遵化市打击非法采砂、选砂、制砂及非法取土专项行动方案》安排,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选砂、制砂,非法取土等行为,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一、举报范围 在此次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打击非法采砂、选砂、制砂及非法取土专项行动中,经群众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以下违法行为,按照“罚款多少奖励多少,十万封顶”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1.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 2.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开采; 3.超层越界开采; 4.以矿山环境治理、采空区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取料场、养殖场地平整、河道治理等为名的采矿、采砂行为; 5.破坏耕地林地非法挖砂、非法取土行为; 6.未取得立项、环评、排污等手续,非法从事选砂、制砂的行为; 7.铁矿、选矿、固废、水泥制品企业非法选砂、制砂行为; 8.其它非法采矿、采砂行为。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 1.举报前违法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2.违法行为已经停止,且已经超过立案追诉时效的; 3.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 4.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5-6612133 三、举报奖励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 2.举报的内容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奖励原则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举报人应提供举报违法行为主体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行为人、发生时间、发生地点、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明确说明违法事实的影像资料、书面材料等重要证据和线索; 3.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线索登记时间为准。 五、举报奖励程序 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选砂、制砂,非法取土行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第一时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证,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罚没款作为奖励返还案件举报人(十万元封顶);不属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向举报者说明情况,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销号处理。 六、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的姓名、地址、电话、信函等一律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发生泄密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遵化市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