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遵化市西大峪田占忠铁矿等14家矿山的决定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47号)要求,上述14家矿山企业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本身,14家矿山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生态修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责任,对关闭取缔矿山要依法吊销、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取消工商营业执照中矿产开采、销售和经营资格,停止供应并收缴剩余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生产设施和设备、拆除建筑物、清退从业人员,切实做好关闭取缔工作。 附件:依法关闭取缔矿山名单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07日 附件 依法关闭取缔矿山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