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DCS等科技手段,结合现场执法检查,发现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2家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2家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线监测设施联网。对此,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移送拘留、停产整治、公开曝光等措施,实行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对4起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021年11月17日夜间,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磨机温度较高,存在生产迹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存在生产行为,未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涉嫌违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已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正在履行行政拘留程序。
唐山市鑫兴水泥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021年11月18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调取11月17日、18日视频监控,显示水泥磨机有余温蒸汽,存在生产行为,未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涉嫌违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已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正在履行行政拘留程序。
迁西县大有炉料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线监测设施联网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迁西县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未联网,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迁西县顶大白灰厂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线监测设施联网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未联网,涉嫌违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来源:唐山环保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