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最新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1月2日,因疫情防控需要违法行为人高x在唐山市路北区八方xxx酒店xxx房间进行隔离。至2021年11月10日,违法行为人高x不满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对其采取的疫情隔离规定,在“八方尚客优隔离群xxxxxx”微信群内任意辱骂防控医务人员;后2021年11月11日,隔离防控期间送餐人员杨xx给疫情隔离人员送餐时,违法行为人高x又在微信群“八方尚客优隔离群xxxxxx”中随意辱骂送餐人员。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高x的陈述和申辩,报案材料,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接受证据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高x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