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队伍建设,经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杨南等7人为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附名单),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支持鼓励和扶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滦南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滦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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