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并恢复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4号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近期我市环境气象条件逐渐转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停止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13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恢复机动车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