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曝光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作出相关处理。
3月24日10时20分许,唐山步春建筑有限公司在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东侧公用道路旁挖掘污水处理站下水管道地沟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通过市有关部门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未按设计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部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对步春建筑公司及职工周步春、王作红分别进行经济处罚;给予陈宣霖撤销《专职安全员证书》,张金艳撤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给予步春建筑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责令步春建筑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技术规定和安全规定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