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2021年南关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区政府研究,拟对2021年南关棚户区改造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该区域东至美景花园小区;南至京秦铁路客车专线;西至新丰路;北至光华道,涉及浭阳街道南关居委会现有房屋175户及2005年恒益地产已拆房屋9户占地;涉及燕山路街道谷庄子居委会房屋10户,共涉及现有房屋185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并结合该区域实际及摸底调查情况,制定了《唐山市丰润区2021年南关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保证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被征收人利益,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唐山市丰润区2021年南关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拟征收范围内居民如对公示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丰润区房屋征收中心,或发送至电子邮箱fwzswj@163.com。 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 办公地点:丰润区住建局(南楼二层) 联系电话: 3112008 附:唐山市丰润区2021年南关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唐山市丰润区2021年南关棚户区改造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按照区政府的安排,我区拟对南关相关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唐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唐山市丰润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唐山市丰润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2021年南关棚户区改造区域:东至美景花园小区;南至京秦铁路客车专线;西至新丰路;北至光华道,涉及浭阳街道南关居委会现有房屋175户及2005年恒益地产已拆房屋9户占地;涉及燕山路街道谷庄子居委会房屋10户,共涉及现有房屋185户(具体征收范围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唐山市丰润区房屋征收中心,由唐山市丰润区浭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被征收人)。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照产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确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三)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物,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认定和处理意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征收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住宅性质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1、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地产价值评估作价,房屋的精装修及附属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征收人以货币形式将补偿款拨付给被征收人。 2、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可依据补偿总额按返迁安置房屋价格(参照“四道四路”项目返迁安置房屋价格6280元/平方米)进行预选房,住宅设有: 85 平方米左右、 100 平方米左右、 120 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户型,直至用完应选面积为止,差额部分以货币补偿的形式结算。 待返迁安置房屋开工建设后,被征收人可在征收人指定的返迁安置区域内,依顺序号(采取手机抢号的方式确定)自行选择户型及房号进行产权置换(楼层差价由售楼单位设定),并与售楼单位签订安置房选房协议,超出面积按签订安置房选房协议时该区位房地产市场价格优惠5%购买。 补偿总额按以下办法确定: 依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土地面积,按1:1的比例置换返迁安置住宅房屋,并按返迁安置房屋价格折算补偿金额;房屋、房屋的精装修及附属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 (二)宅基地以外的其它居委会土地及附属物 征收宅基地以外的其它村居土地,按现行区片地价予以补偿;附属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征收人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居委会,由居委会自行安置。 六、其他补助标准及发放条件 (一)搬迁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平房(宅基地)按主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2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发放1次,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方式的发放2次。 (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平房(宅基地)按主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方式的过渡期为30个月。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利用住房从事生产经营,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3个月。 七、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腾空房屋的,每户奖励3万元,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奖励。 八、安置区域 由办事处结合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返迁安置地点进行集中安置。 九、安置房交房标准 (一)住宅性质房屋 1、楼层高度:住宅2.9米;商业用房大于3.3米。 2、室外部分:框剪结构,外墙彩色涂料粉刷,楼梯间白色涂料粉刷。 3、室内部分 地面:水泥砂浆毛面找平,预留装修面。 墙面:腻子找平。 顶棚:腻子找平。 房门:钢制入户防盗门。 内门:留垭口门洞。 厨房、卫生间:配有排水设施,地面水泥砂浆毛面找平,预留装修面,墙面腻子找平,顶棚腻子找平。 外窗:塑钢窗。 阳台:塑钢窗封闭。 照明:普通白炽灯。 4、配套设施: 供暖热系统:每户独立热力表。 供水系统:每户独立水表。 供电系统:每户独立电表。 燃气系统:每户独立燃气表。 十、其他规定 (一)签订征收住宅性质用房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到场签字。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 (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原件交由征收人(原件丢失的经居委会证明本人签字),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注销。 (三)返迁安置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产权人按规定数额缴纳。 (四)房产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以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为准,有争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五)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征收有争议的房地产,可由争议双方共同签订协议,由征收部门冻结补偿款或安置用房,待争议解决后再拨付到位。 (七)征收有承租人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涉及承租部分的补偿需由产权人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依据双方意见进行补偿;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冻结相关补偿款,待纠纷解决后再进行补偿。 (八)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九)本方案如与相关政策不符,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办理。 (十)本方案为征求意见稿,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