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防控办
关于寻找与新冠肺炎病例密接李某的密切接触人员的公告 广大居民:
2021年12月6日00:47分,我市接到协查函,函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某列车同车厢人员李某,目前在我市。经流行病学调查,李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2月1日14时25分,骑电动车到达东安悦购城,经西门坐扶梯到达二楼,先后前往芬狄诗、名创优品、罗丽丝、梧桐本色、承金棉品、松山棉店等专卖店。
14时56分离开悦购城,15时09分骑电动车到达文化广场东侧黄金书屋、我行我秀饰品店,未购物,15时40分离开。
15时52分骑电动车到达韩国服饰城一楼卡兰、八月、女王范、微时尚、阿喜等专卖店,未购物,16时离开,骑电动车回家。
李某目前身体未见异常,无发热、干咳等症状,12月4日、5日、6日三次核酸检测阴性。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看到此公告后请相互转告,凡上述时间到过以上场所的,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做好自我身体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接种新冠疫苗,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迁安市防控办联系电话:7976405
迁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