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情况的通报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玉田县于2021年3至6月份组织开展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全面检查工作,对辖区内324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超范围经营;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健全、账实不符处以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处理。
玉田县虹桥镇康缘大药房、玉田县百利同德药房。
二、30家定点零售药店因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处以追缴违规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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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购进记录不完整、价签不全、药品实际销售与价签不相符处以限期整改处理。
玉田县玉田镇繁荣药店、玉田县玉田镇民康药房、唐山盛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盛店、玉田县同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盛店。
四、29家定点医疗机构因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过度检查及在院患者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处以追缴全部违规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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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一)违规的定点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整改到位,杜绝违规行为重复发生。县医保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其他单位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是《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增强诚信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服务协议,遵守卫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更好的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高效的医保服务。迎接各级领导对我县医保工作的督导检查。
玉田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