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涉及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在市中心区部署开展电动四轮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
12月8日16时40分,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北新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沿学院路由南向北驶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8时21分,民警在长宁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四轮车例行核查。经查,该车驾驶人有驾驶证,但其在建设路上行驶,属于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以长宁道、北新道、新华道、建设路等管控区域为重点,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査电动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市中心区以下道路全天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长宁道(龙泽路至学院路)、北新道(站前路至龙泽路)、新华道(站前路至滨河路)、南新道(站前路至建设路)、站前路(新华道至北新道,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大学道至南湖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