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唐山市发改委《关于制定汉沽管理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21]420号)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35元,按100%用水量征收。
二、征收范围
凡在汉沽管理区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责任部门
区住建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区水电局负责污水处理的收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审核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需全额上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征收执行时间
我区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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