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的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北省在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司法公证查询等领域,将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对于持电子证明的,可不再要求当事人出具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或复印件,可通过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相关信息。
办事主体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或冀时办APP及小程序,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栏目,选择办事网点和查询用途,可查询、下载不动产资料查询结果电子证明。
电子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各类政务事项的材料和依据。办事主体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可根据办事情形,上传电子证明或出示打印的电子证明,有关部门可使用冀时办扫描电子证明二维码核验证明真伪及信息。
来源: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