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2022年度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的通知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领取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广大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依据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通过全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平台进行认证工作的通知》(冀社险函[2021]172 号)相关要求,2022年度路北区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全面启动。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认证范围 路北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和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一年认证一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一年认证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上半年认证4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认证10月31日前完成。 三、认证方式 1、自助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自主完成。 统一使用手机安装“河北人社”APP软件,在“待遇资格认证”模块中进行认证操作。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河北人社”APP,进行安装,已安装的,略过此步。
第二步:在手机中找到如下图,点击打开“河北人社”APP。
第三步:选择“待遇资格认证”项,点击进入。
第四步:在输入框中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刷脸认证。
第五步:查看待认证计划,点击“去认证”按钮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第六步:认证完毕,提示认证成功。点击“安全退出”退出本次操作。退出后可以查看已认证的记录。
2、机关事业单位试点养老保险人员认证由各参保单位具体组织操作,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审核。认证审核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审核认证。 对于各参保单位准确掌握健康情况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直接填报《唐山市路北区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单位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不能准确掌握情况及外地或国(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安排人员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进行家访认真核实情况后,按上述要求办理审核认证手续。 (2)遗属领取生活补助资格的审核认证。 各参保单位组织填报《唐山市路北区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审核表》,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加盖遗属现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及参保单位公章,并由参保单位报送路北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3)外地或国(境)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需在资格认证审核表中注明。 (4)16岁以上的学生遗属要由所在学校提供其在校学习证明;孤老孤小遗属,需在资格认证审核表中注明。 (5)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再婚且再婚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停发遗属补助。 3、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1)认证无法通过如何处理? “河北人社”软件提取的是认证人身份证照片信息,个别待遇领取人员因特殊原因(卧床不能自理、无身份证等),导致无法有效认证的,只能携带纸质认证材料到社保服务中心进行人工认证,纸质认证材料包括:所在村(居委会)、所在镇(街道)盖章的证明一份、认证者本人手持当月挂历、日历、报纸的打印纸质照片一份,共两份材料。此方法认证繁琐,除特殊情况外不建议使用。 如果“河北人社”软件一直提示对比照片不清晰或其他原因无法通过认证的,可以更换其他手机重新安装“河北人社”软件再次进行认证,一般都可顺利通过。 集中认证期会出现“河北人社”软件反应慢或无法显示“待遇资格认证”的情况,是使用软件认证的人员太多造成的,需要更换其他时间多试几次即可。 (2)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认证? 当年新办理退休手续或新享受待遇人员,也需要进行认证,认证开始时间为收到待遇的当月或次月。 (3)特别提醒: 原来使用的“老来网”或“老来”APP软件,因认证结果无法有效传递到社会保险系统等原因,现已停止使用,认证人员不要再用该软件进行认证了。 (4)关注微信公众号。 为使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能够及时获取认证及其他工作的最新要求,推荐使用微信关注“路北社保”公众号,及时获取各项信息。 四、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的,将于10月份暂停发放待遇,待其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未按规定完成自助认证的,将于认证结束次月暂停发放待遇,待其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路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由于未及时办理,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对多领、冒领社保待遇,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确保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待遇。 唐山市路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