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采取货运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2〕3号 为做好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0日,全市对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资等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